本报讯 施工工地尘土飞扬,装载沙土滴漏飘洒,这类制造城市扬尘污染的行为将受到严惩重罚。目前,泉州市政府部门正在制定《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暂行规定》,以改善该市中心区的空气质量。
据了解,该暂行规定对燃煤产生的烟尘污染,建筑、拆迁和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道路施工和煤土渣生活垃圾堆放物等扬尘污染源,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该规定要求泉州城市 建成区内的裸露地面应进行绿化、铺装或硬化,扩大城市绿化和铺装地面面积,减少裸露地面面积,争取实现“黄土不露天”。另外,对违反该规定的污染行为将依法处罚,例如锅炉排放烟尘超过国家标准的,拟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饮食、娱乐、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拟将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等。目前,这项规定正由泉州市政府审议,即将颁布实施。
专业人士介绍说,扬尘是指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燃煤、堆放物和自然沙尘等原因产生的在环境空气中悬浮的物质。而泉州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空气颗粒物,扬尘污染就是空气颗粒污染的主要原因。此类污染给市民健康和大气能见度带来不良影响。调查表明,目前泉州市区扬尘的主要来源为自然气候条件导致扬尘、粗放施工造成的建筑尘和各种堆放物尘和燃煤产生的烟尘。其中对行人影响较大的是道路尘(运输过程中撒落于道路上的渣土、灰土、沙土、垃圾等各种固体,经过车辆碾压后形成的道路交通尘)和裸露地面尘。
该规定所称的中心区系指北至清源山、东至大坪山、西和南至晋江干流南岸的城市范围。(本报记者 李剑锋)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