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新疆网11月12日电 新疆人民政府昨天召开了第107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听取了关于新疆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
据新疆经济报报道,从1994年开始试点,1999年正式实施的新疆城镇体系规划分六步完成了规划编制任务,于今年6月通过了新疆城市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审查。
该规划确定了新疆城镇化发展道路:新疆(指天山以北地区)依靠城镇的集聚效应,走城乡协调发展的扩张型城镇化道路;南疆(指天山南地区)强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走点轴开的集中型城镇化道路。其中要大力培育乌鲁木齐现代化国际商贸城市功能;重点培育库尔勒、石河子、克拉玛依、奎屯—独山子—乌苏—、喀什、伊宁、阿克苏、哈密等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区域;有重点地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新疆常务副主席王金祥指出,新疆城镇体系规划符合新疆的实际,具有中长期的指导意义。要把规划作为新疆实施西部大开发,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新疆经济社会突破性发展的战略措施进行实施。要注意把实现小良社会需达到的指标与规划结合起来,对城市天然气、供热、供水与污水处理、医疗、教育、金融保险等规划应更明确、更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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