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规定其运作费用可从杂费中分配
本报讯 (记者/孙国英 李艳 通讯员/陈汉伟)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制止乱收费行为,从2003年春季开学起,取消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家长学校收费,家长学校实行免费教育。
据了解,广东省物价局规定,家长学校在农村的收费不超过10元/期,城市不超过20元/期,由各地的物价部门核算后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家长学校的收费一般在开学第一月收取。
今年实行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后,不少学校还存在名目繁多的收费,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小学收费“一费制”,规范教育收费,制止乱收费行为,省物价局对“一费制”外的家长学校收费取消。据此,广东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开设的家长学校一律不得再向学生家长或通过学生收取家长学校学费及其他费用。今后,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开设的家长学校实行免费教育。
对于取消家长学校的收费,家长们都纷纷拍手称好。一些家长认为尽管这只是一项小小的收费,却反映了物价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决心。
而不少学校的负责人对取消家长学校收费表示担忧,认为学校对家长的教育没有相应经费维持,影响家长教育活动的开展,以后也不敢请好的专家给家长办讲座了。广州市东方红幼儿园的王园长认为,取消的应该是乱收费,家长学校的收费属于合理收费,不应取消,而且教育收费不能一味地减少,为了提高教育质量,该收的钱还得收。
关于今后家长学校的经费问题,省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取消家长学校收费后,用于维持学校运作的杂费可以分配资金保证家长学校的开办。另外,现在不少学校的家长学校名存实亡,不取消收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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