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电话不断恳请施哲接案
本报讯记者余颖报道:“请问能帮我联系到施哲律师吗?……”本版10月12日推出的《一个传奇律师的操守》,
在读者中引起极大反响。一周来,共有200多个广东各地以及广西、福建等地的读者致电本报,倾吐心声,反映情况。
许多读者在来电中表达了对施哲律师的钦佩之情。江门读者许女士对记者说:“现在有的律师往不懂法律的当事人挥
手就是一刀,真的狠啊。像他这样经常贴钱帮人打官司实在太难得。”梅州的胡先生感慨道:“我佩服他身上有一种敢啃硬骨
头、宁折不弯的精神,更敬重他的社会良知。”
这些天,施哲所在律师事务所的电话(0755-83299111;13008860319)更是被打爆了机,
有些深圳当地读者干脆直接登门求见。很多读者希望施哲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
广东永业集团相关人士反映,1993年他们与陆丰市碣石镇政府签订《镇政府办公旧址有偿转让协议》,双方约定
,镇政府旧址三幢办公楼、一幢宿舍楼以人民币450万元转让给该公司。协议签定后,该公司付清全部转让款,但该镇镇政
府至今只交还三幢办公楼。八年多来,该公司多次催讨宿舍楼都无结果。于是,永业公司几经周折找到施哲律师,希望通过法
律途径解决问题。
汕头吉祥经济实业总公司经理李东反映,1996年汕头经济特区华汕忠章针织厂有限公司找到他,要求以吉祥公司
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用忠章公司的厂房作抵押。经吉祥公司同意后,忠章公司召开董事会,作出了《关于自有厂房用于抵押的
决定》。1997年1月8日吉祥公司取得贷款583万元,忠章公司自愿将其厂房办理了抵押公证,出具不可撤销抵押担保
书,同意将其所有的汕特房地字第000787、000788的产权证交给银行抵押。贷款后,吉祥公司根据忠章公司及其
代理人的要求,分多次付给人民币412万元。然而1997年10月,某公安机关传唤他称,忠章公司报案称吉祥公司骗取
该公司的房产证作抵押贷款,所以限令他归还产权证,否则将其送入看守所。他无奈之下拿其他财产到银行换回产权证,交给
该公安机关。后忠章公司将产权证出售给一香港人。李东认为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但被该公安机关干涉,使其合法利益受到
侵犯,恳请施哲律师接案,为他讨回公道。
施哲律师向记者表示,他十分感谢社会各界对律师行业和自己的关注。自己将一如既往地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不
懈努力,“律师不为民办案,不如回家卖鸡蛋”。据悉,这几天他已接手了多宗要自己贴钱的行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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