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刘滨)近来,一些读者打进本报热线27500101和98960称,日前从媒体上看到吉林省有关打破“非婚生育”限制的规定,市民对此表示极大兴趣和关注。今天上午,记者从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本市计生委目前执行的《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老《条例》)和由计生委依据国家“新法”刚修订完毕的《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中都没有相关规定,“非婚生育”仍属违法。
市计生委有关负责人称,《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1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人工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据了解,这在全国各地的相关立法中,还是首次提出,如此举措实属大胆“创新”。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法”)开始实施。按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制定各自的具体配套办法。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吉林省计生委表示制定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的生育权。
市计生委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市正在执行使用的《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是10多年来一直沿用的政策法规,计生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精神重新修订了沿用至今的《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现已呈交市人大等待最后的审议通过。其中没有关于独身女性“非婚生育”的准许规定,非婚生育仍属计划外生育,属于“违反政策生育”。该负责人坦言,他们重新修订《条例》时没考虑过这样的问题,估计这样的情况属于极个别的情况,比率在十万分之几。“如果不结婚也能有一个自己亲生的宝宝,独身或许更轻松一些”,这种念头不少大龄独身女性可能都有过。但“非婚生育”要承受社会舆论等诸多方面的重压。不单是计生委一个部门能“做主”的,它与社会学、伦理学、法学等都有密切联系。如孩子降生后一生都是单亲家庭,永远不知父亲是谁等具体问题会随之而来。但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家庭多元化的不断发展,如果社会上该类需求呈增多趋势,也可根据新情况重新考虑、商议、适当调整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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