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12日讯(记者 王立龄 通讯员 李现文)据省国土资源厅通报,1至10月份,全省城市土地经营收益首次突破100亿元,达到103亿元。业内人士指出,全省土地收益三年间翻了两番,市场化运作功不可没。
20世纪90年代,我省每年土地资产收益10亿元左右。近几年,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全省土地资产收益实现了连续翻番,2000年23亿元,2001年49亿元,2002年前10个月达到103亿元,三年翻了两番还多。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说,今年以来,我省加快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步伐,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储备和租赁三个实施办法。新政策规定政府要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大力推行土地招标拍卖,凡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用地及同一块地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拍卖。
目前,全省已有88个市、县建立了土地有形市场,119个市、县、区开展了土地收购储备工作,70多个市县开展了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全省招标、拍卖、挂牌面积比例由2000年的2%提高到8·4%,其收益占土地出让总收益的比例由15%提高到31·5%。
据省国土资源厅统计,全省17市中,土地资产经营收益最多的是青岛市,达到了25亿多元,其中招标拍卖收益占了总收益的54%。招标拍卖比例最高的是莱芜市,超过一半的国有土地实现了市场化运作。1—10月份,济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736·31公顷,其中招标拍卖的仅有4·25公顷,占出让面积的不到1%,拍卖收益仅占纯收益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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