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2日讯(记者 王东 通讯员 赵云刚 张智辉)近日,济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发出通知,要求立即停止赠发标示陕西邓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非卖品“七鞭回春乐胶囊”。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济南市药监局责成济南市药品检验所对济南药品市场上标示为陕西邓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七鞭回春乐胶囊”及其非卖品进行了抽验,结果表明:“七鞭回春乐胶囊”非卖品中含有枸橼酸西地非,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济南市药监局表示,该药品实行“买一送一”的销售方式已经违反了药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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