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1月12日讯(通讯员 刘学杰 记者 张宏磊)从济宁市医疗保险处获悉,为了减轻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等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的负担,日前该市出台了针对这类参保人员的新措施,将原来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作了大幅度提升,个人负担将相应减轻。
据济宁市医疗保险处王兆礼主任介绍,济宁市2001年初启动医改时,规定对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肝炎等特殊疾病参保人员进行报销比率为医疗费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50% 。但是因这些特殊疾病患者的治疗费用较大,很容易造成家庭贫困,为此该市决定提高对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
根据该市的新规定,将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列为甲类管理的特殊病种,其他冠心病、支气管哮喘、类风湿性关节炎等15种疾病列为乙类管理的特殊病种。特殊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一年内起付标准为1000元,以后其中超出1000元以上的部分,甲类管理的病种医疗费报销由原来报销50%提高到80%;乙类管理的病种由原来报销50%提高到70%。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超过25000元以上的部分,再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按规定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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