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通讯员何倩丽)广州一酒家被媒体曝光用了“地下餐巾”,该酒家遂把生产餐巾的厂家告上法
庭,要求解除供货合同。近日,白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媒体报道虽不具法律证明力,但因被告放弃抗辩权,因
此需承担违约责任。
经审理查明,去年6月25日,原告广州市巴蜀轩餐饮有限公司(下称“巴蜀轩”)与被告广州白云佰树旅游用品厂
(下称“佰树”厂)签订协议,由“佰树”厂向“巴蜀轩”提供 5万包一次性干纸巾、10万包一次性湿毛巾,原告为此交了
订金8000元。
今年3月31日,广州某媒体报道,称“记者以客户身份前往棠下的白云佰×旅游用品厂暗访,发现一套三房一厅的
民房便是该厂厂房,生产卫生条件较差。”该媒体还同时刊登了该厂生产的部分纸巾包装图片。
4月25日,原告致函被告,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订金,并于5月22日告上法庭,但被告一直没有出庭应诉。
一审法院认为,新闻媒体的报道并不具有充分的法律上的证明效力,但因该报道向公众发布后,客观上令众多客户对
原告产生了不信任,而被告经法院传唤后未到庭应诉,其放弃抗辩权的行为应视为对原告主张事实的确认。因此,法院判决原
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终止履行,被告需返还原告8000元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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