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艳霞)一起案件中搞出四五份司法鉴定,让法官无所适从,当事人又为此多花不少冤枉钱,这样的事情在目前的案件审理中并不少见。11月12日,河北省法院召开司法鉴定工作会议,贯彻最高法院新出台的司法鉴定规定,可望解决鉴定政出多门的现状。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 的活动。长期以来由于司法鉴定机构林立,鱼龙混杂,往往出现多头鉴定、结论大相径庭的情况,不但举证质量难以保证,严重影响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而且因鉴定问题导致延判、错判的情况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司法公正与效率。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两个规定明确指出,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凡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当委托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部门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在对外委托鉴定时,由法院司法鉴定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协商不一致的,按随机方式在名册中指定鉴定机构。
省法院强调,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承担的工作包括: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完成自身鉴定范围以内的法医、文检等鉴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完成疑难复杂案件、多学科综合案件以及一些边缘领域、高新技术案件的鉴定;负责司法鉴定的统一对外委托,并对鉴定过程实施协调监督。各级法院在司法鉴定过程中,还应明确自身鉴定范围,并实行审鉴分立,审判人员与鉴定机构、鉴定人之间形成“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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