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祖世华记者苏雪菊)记者从市粮食局获悉,省物价局和省粮食局联合出台《关于下达2002年秋粮收购价格和质价政策的通知》,就粮食收购价格、粮食质量政策、粮食计价办法、定购粮超义务里程运费补贴办法、调整保护价收购的区域范围5个方面作了详尽规定。该《通知》从2002年秋粮上市起执行。
据悉,今年我省将全面执行国家新颁布的粮食质量标准。对保护价水稻收购以出糙率 和整精米率定等,标准品出糙率执行77%;整精米率执行60%;谷外糙米执行2%,黄粒米执行1%,不再执行放宽控制指标并适当扣价的规定。对保护价玉米收购全部实行容重定等,不再执行高水分玉米用纯粮率定等并加收整晒费的规定;不完善粒执行5%,生霉粒执行2%,不再执行放宽控制指标并适当扣价的规定。此外,适当调整了保护价水平。其中,玉米标准品每市斤基准价格由上年的0.455元调整到0.42元;水稻标准品每市斤基准价格由上年的0.58元下调到0.53元。此外,我省继续实行优质优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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