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实习生钟起龙)因为没有完成作业,广州黄埔区一名只有9岁的小学生遭老师当众扇耳光的体
罚,并被罚用小刀割手指。该学生的家长为此把肇事老师和学校一同告上法庭,并称这名受罚的小学生因为害怕回学校,至今
只能回乡下读书,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提出高达1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昨天上午,广州市中院二审审理了本案。
“要割出血来才行”
据小郑回忆,2001年12月17日,小郑像往常一样来到学校。他刚坐下,数学老师张某珍对全班的同学说:“
谁没有做家庭作业的,给我站出来。”
小郑因为贪玩忘做作业,就老老实实地站到了黑板边。没有想到张老师照着小郑的脸就是两耳光,然后把他拧到讲台
旁,问道:“谁有刀子的?”
这时候,有同学拿出一把折叠式的小刀。张某珍接过小刀,对小郑说:“割手指。”当她见小郑没有割出血,就说:
“要割出血来才行。”小郑说,他当时很害怕,但不得不又用力地在手指上割划了几下,立刻就渗出了血。见到小郑割出了血
,张老师才让他回到自己的座位上。
小郑的父亲说,那天上午放学回家后,小郑就再也没有到国光小学上学了。
一审判赔6000元
2001年2月16日,小郑向黄埔区法院状告张某珍(在昨天的庭审中,学校称已将其辞退)和国光小学,索赔精
神损害赔偿费用100万元。
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小郑精神抚慰金6000元,国光小学对原告作出书面道歉。
昨天的庭审中,法官曾建议双方进行调解。但终因学校方面态度强硬,不得不通过法律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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