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当中“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
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举国争论,由此引发了形形色色的问题。在对
这些问题的探讨中,市民、专家、相关部门的观点产生了剧烈碰撞与交锋。
新快报记者陆妍思
?如何界定终身不婚
市民质疑
刘小姐(28岁,中学教师)
40岁已经是一个女性生育的极限年龄,请问在此阶段如何确定她是否真的终身不想结婚了?只怕连她自己都不知道
将来会不会遇到一个她想嫁的人,现在80岁高龄结婚的也大有人在,如此说来,岂不是同性恋者才最保险地符合这一资格?
女性一时不结婚,不等于一辈子不允许结婚,没有人能剥夺女性结婚的权力。我觉得这个条例在语言表述上有矛盾的地方,实
施后会遇到技术操作性的困难。
专家意见
袁古洁博士(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单身女性依照《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2款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了一个子女,但
这并不表示这位女性从此就失去了结婚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法剥夺公民的结婚权利,计生部门亦不能。与离婚后带有小孩的女
性一样,如果用医学辅助生育技术生育子女的单身女性日后决定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她的丈夫
若是初婚或者是再婚未育者便可再生育一个孩子。
相关部门
姜国民(吉林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关于单身母亲日后结婚生育这一细节将经过充分考虑后作出具体规定。但我个人认为,对于单身母亲日后反悔想结婚
,计生部门也没有权力剥夺其结婚的权利,但她的丈夫只有是初婚或者是再婚未育者方可再生育一个孩子,否则她就不能再生
育。若违规生育,处罚上可能会加重。
相关链接
国家计生委表态:独身女性生育权不宜立法规定
11月12日下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赵炳礼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虽然单身女子也有生
育的权利,但不宜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此加以规定。
11月起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
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消息传出后,在全国很多地方引起了讨论,作为主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最高
行政管理部门,国家计生委也对此表示密切关注。赵炳礼告诉记者,对于独身女子的生育问题,国际社会实际上也还没有定论
。“如果单纯从社会发展和个人的权益角度看,独身女子也有生育的权利。但通过地方性法规明文规定,恐怕会带来多方面的
问题。有的现在看不到,以后就会有所体现。”
提到这部地方法规的出台经过,赵副主任透露说,在通过以前,吉林省曾经将文本送国家计生委征求意见,当时,国
家计生委就明确建议删除这一条,吉林省有关同志当时表示回去研究,但后来这条规定还是出台了。赵副主任说,《人口与计
划生育法》只对计划生育工作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生育政策确实已由法律授权各省市区进行规定。因此,吉林省有权就当
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制定具体的规定。并且,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这个条例只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即可,
并不需要全国人大的批准。当然,如果全国人大认为该条例有问题,则可以纠正。
赵副主任最后告诉记者,国家计生委正在认真研究,看该条例是否符合法理精神,是否有悖法律规定。并正在和全国
人大法工委沟通,如果条例有问题,将建议予以纠正。
?此规定对孩子公平吗
专家质疑
付秀华(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哲学教研室主任)
从社会伦理角度来说,孩子应该是父母爱情的结晶,在这样的秩序中出生、成长起来的孩子,人生才趋向完整。这条
规定保证了独身女性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更完整地体验自己的人生,但对孩子是否公平?
市民说法
正方
沈女士(48岁,待业,儿子读大一)
无可否认吉林省的条例更具人性化,但这个问题更应该从社会人员结构来考虑。小孩一出生就没有爸爸,这一点对这
个孩子的一生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孩子应该是爱情的结晶,而不是为满足某些女人渴望做母亲的精神欢娱的产物。她们有
没有想过怎么对待孩子提出的关于父亲的问题?有没有想过孩子应该怎么看待周围人的异样目光?
单亲家庭对孩子的成长是不利的,很多长期缺乏父爱或者母爱关怀的孩子,长大后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某些方面的性
格缺陷,尤其是在处理人际关系方面,更是显得力不从心。而且对于一个妇女来说,连正常的婚姻家庭都不敢迈进,怎能想象
她能独自胜任抚养、教育孩子的重任?孩子绝不是宠物,从为了后代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强烈建议其他地方不要盲目跟风,
吉林省也要适可而止,适当控制。
反方
KAREN(26岁,某杂志编辑)
“没爹的孩子是根草”,这种世俗的偏见和歧视早就该抛开了。单亲家庭成长的孩子就一定人格残缺吗?那么成长在
双亲家庭的孩子就一定优秀吗?孩子是否幸福不是像单亲孩子得到的爱是0.5,而双亲则是1.0般的简单加减法,中国传
统的家庭观念急需改变,要让单亲孩子过得幸福,惟一的方法就是改变社会部分人士的家庭观念。
我认为有经济能力而且有勇气个人独自抚养小孩的女性,应该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能够处理好各种关系。孩子与其生
活在一个不和睦的或一个父母都不负责任的家庭里,倒不如生活在单身母亲全心全意的照顾中!如果要做母亲就必须结婚,是
否有逼人结婚又逼人离婚之嫌?破裂的家庭对小孩的危害更大,反对这条条例的人难道不懂?不能剥夺单身女性做妈妈的权利
。
?会否引发伦理悲剧
市民说法
正方
龙先生(40岁,医护人员)
从人性的角度考虑这一规定是不错的,但从伦理上来讲可能就讲不通了!人工授精过程中,受精者与捐精者都不知道
彼此的身份,而我国现时对精子库的规范尚未成熟,不时有新闻披露一些不法医生自行多次捐精,而且单单只有吉林出台这一
条例,势必造成其他省市的非婚女性拥入吉林省,这可能造成了同一地区人工授精迅即加剧,导致将来这些同父异母兄妹因不
知情而相恋结婚的伦理悲剧的发生几率大大提高。
反方
嘉嘉(26岁,文员)
独身且渴望有一个子女的女性占女性总数的比率毕竟很低,大可不必因为这条例实施了便觉得所有女性都会不结婚,
作出极有可能出现伦理悲剧的假设也过于夸张,人工授精使同父异母兄妹相恋结婚的概率其实很小。我只可说现代人受电视剧
情节荼毒太深。
相关法规:供精者的精子只能供给5名妇女受孕
有关生殖专家指出,去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一个供精者的精子最多只能供给5
名妇女受孕。授精者都有这样的问题:今后自己的孩子会不会有机会和自己捐献精子所生的孩子出现婚配呢?加上我国对供精
者的资料完全保密,更加大了这样的几率。如果屡屡发生此事,必然导致乱伦乃至发生因近亲结婚而出现的人口素质低下的问
题。这一规定就是为了消除日后孩子近亲结婚的隐患而制订的。
?吉林计生部门纯属作秀
市民质疑
IVY(网友)
法不禁止即为合法,我认为单亲家庭并不是值得提倡的事,计生部门不禁止便可以了,用不着这样大张旗鼓地宣传,
根本就是多此一举!我觉得吉林省计生部门出台该法规仅仅是为了立法创意,就有那么点出风头的意思。
在中国现有的经济条件下,脱离现实去保障所谓妇女的“生育权”是个大笑话!今天,夫妻都是工薪族的养一个小孩
在经济上都不轻松,除了生活所需还要保证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这些都要钱!一个普通的工薪族单身女人是很难做到的,说
白了这些非婚妈妈都是有钱人才玩的时髦玩意,官方还不如直接规定富人想生几个就生几个来得干脆!
专家意见
袁古洁博士(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关于非婚生子这个问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无明文禁止,但如若各省市没有相关的条例出
台,非婚女性仍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如人工授精需出示结婚证及生育证及小孩以后的户籍问题等。所以各省市计生部门
若要维护非婚女性的生育权利,制定条例是绝对必要的,并不能说多此一举。我认为这一条例是符合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的,
而且赋予了更人性化的规定。
医院说法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一位生殖专家表示,去年8月1日起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人类
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目前,利用医学辅助生育技术让单身女性生孩子
在技术上没有问题,但要接受人工辅助生殖必须出具结婚证、生育证和身份证,“三证”缺一不可,除非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允
许,否则医院不会为单身女性进行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调查:三成多被访者认为规定最终会“流产”
记者就吉林省这一新条例是否应该实施随机电话采访了100位广州市民,其中36位市民持赞成态度,29位表示
反对,另外35名市民则认为这一条例有其进步意义,但操作上有困难,实施一段时间后可能会“流产”。
?单身妈妈能否指定“爸爸”
市民质疑
阿MAY(网友):我喜欢自由不想被婚姻束缚,但我却有自己喜欢的男人,如果根据吉林省这一条例,我可以选择
我所爱的男子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吗?
唐女士(家庭主妇):“包二奶”风气在时下社会越来越盛,幸而生育需结婚证、生育证的规定打断了“二奶”的生
育希望,但吉林省出台的这一条例,是否有令“二奶”钻空子之嫌?他们会不会找到医学辅助技术单位走后门,得以将其“丈
夫”的精子植入“二奶”的体内受孕?
相关部门
姜国民(吉林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合法的医学辅助生殖单位对于精子的使用要按照国家卫生部的严格规定,采
取双盲的办法,即捐精者不知精子将被何人采用,受孕者不知用的是何人的精子,医学辅助生殖机构的人员对精子的来源要做
到严格保密,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独身男性也该享生育权
市民说法
正方
蓝天(男,20多岁,网友)生育权是男女都有的权力,如果说女人可以借助医学手段独立生一个孩子,那么条例实
施后男性的权益和要求自然也就接踵而至,克隆和借腹生子的产业是否也能应运而生?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觉得这简直就是
性别歧视!这都是高科技惹的祸,100年前哪有这种事情。现在男女比例失调,那么多男士要打光棍,这些女的不嫁人还想
生孩子?那些王老五该怎么办?不少女人都说自己是弱者,不断争取各种法律来保护自己,在21世纪,男人变成了真正的弱
者,何时才有人关心男性的权益?
反方
燕燕(21岁,大四学生)
《围城》中方家老爷子曾说嫁女必胜吾家,而娶妻必不如吾家。男性都有着莫名奇妙的自尊心,受不了妻子比他强—
—中学生要娶小学生,大学生要娶中学生,研究生要娶大学生,博士生要娶研究生,女博士生就只好做老姑婆了,当然这种观
念很迂腐,但是在我们的观念中还是存在的,而且在男性的观念中可能存在得更深,在传统观念的转变跟不上社会发展男女地
位逐渐平等的速度时,就导致了更多不婚女性的存在。男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在婚姻中、在择偶中占据上风,女人却有生育这种
生理上的优势,为什么要限制女人的自然属性,而不限制男人的自然属性呢?我认为此条例的执行正好体现了男女平等。
?非婚自然生育也应免罚
市民说法
正方
黄先生(42岁,私企主管)
禁止单身未婚而不愿结婚的女性有孩子是缺乏人性的,吉林省的这一条例尊重女性的出发点值得喝彩,这是社会宽容
度增加,民主权利得到保护的体现。但既然要尊重就不应该限制其受孕的方式,法律并没有限制非婚女性的性爱自由,为什么
她不能通过人类最原始的方式来获得自己的BB呢?我认为条例应该改为“妇女有非婚生育的权利”比较好,至于采取何种方
式怀孕,就不必作具体规定了吧!
反方
袁女士(51岁,从事家政工作)
非婚生子本来就应该禁止,我想吉林省出台这些条例的出发点是考虑到非婚女性的需要,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找不
到伴侣的职业女性正在逐渐增多。但既然没有伴侣又何来自然生育?如果非婚自然生育也被允许的话,不但中国人口的压力会
即时加剧,而且还会令社会上的无数“二奶一族”有机可乘。
相关部门
姜国民(吉林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主要是一些年纪偏大,经济收入较稳定,文化层次较高的女性有非婚生育的需要,此项政策出台
的重要目的是保护女性的生育权。从现在起,这部分不结婚的女性也可以享受到生育权利,对她们将不再按过去对未婚生育者
统一按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7倍进行罚款。在生育上,过去主要是从男方来看,如制订罚金时确定违法生育数也
是从男方看,举例来说从前一个男性和他的几个二奶有多名非婚生子女,就按这个男性总的生育数进行罚款。而这项新的条例
强调的是女方权利,一般性的非婚生子女不在此政策以内,仍然视之为非法生育,要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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