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买商品房住新房,本是件舒心的事,可办户口迁移手续倒成了一件头痛的事。因为原先你得跑到市户证中心,要么手续不完备,要么排的队太长,得来回几趟才能办妥,尤其是对购买福州仓山、马尾等离市中心较远的商品房的人。但现在,你只要到区户证中心就行了。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公安局户政处了解到,福州市公安局颁发《关于下放部分户口迁移 审核权限的通知》,规定自11月10日起,将部分原由市局审批把关的户口迁移权限,下放各区户证中心,由他们直接审核办理。
放权范围
购买成套商品房,包括金山生活区成套商品房(不含二手住房、房改房以及两人以上共有房屋产权证)的对象。
申办指标
一、购买成套商品房
1998年12月15日至2001年6月30日,在市区购买成套商品房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者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已入住满3年的,购房面积在100~150平方米的,申办1个常住户口;150平方米以上的,申办2个常住户口。
2001年7月1日至2001年11月22日,在市区购买成套商品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者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购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申办1个常住户口;100至150平方米的,申办2个常住户口;150平方米以上的,申办3个常住户口。
2001年11月23日以后(含23日),在市区购买成套商品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产权人,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人均建筑面积达到25平方米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二、购买金山生活区成套商品房
购买金山生活区成套商品房的,按照福州市委2001年5月8日《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办理。对2002年5月1日前购买金山新区经批准建设的成套商品房,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申办直系亲属2个常住户口;100平方米以下的,申办房屋所有权人或其配偶或成年子女1个常住户口。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仍按榕公五(2002)010号文件通知精神执行。
(本报记者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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