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梁佳华通讯员李喜长) 为把优化发展环境的措施落到实处,树立国家公务员的良好形象,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1月12日出台《关于对违反优化发展环境要求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通知》,对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
该责任追究制明确规定:工商管理人员在为群众服务的过程中出现态度不好、语言生硬、推诿扯皮、超时限办理证照、不遵守考勤纪律、违反着装风纪和接受服务对象吃请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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