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优惠签证后,企业可在部分国家享受比最惠国关税更为优惠的待遇
本报讯(记者 张小燕 通讯员 丰耀 杨颖)记者昨日从厦门检验检疫局了解到,厦门口岸新增了一种新原产地证明书签证。尽管企业获得签证后可享受的优惠多多,时间也过去快两个月了,但厦门至今未有一家企业申办此项业务。
从2002年10月起,厦门检验检疫局就开始受理“《曼谷协定》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 明书”签证申请业务。与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非互惠原则不同,这种新型原产地签证规则给予的优惠是双向的。
根据《曼谷协定》,我国出口货物获证后,在斯里兰卡和韩国海关可享受比最惠国关税更为优惠的关税待遇,其关税减免幅度,可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再减免1/4至1/2。
厦门检验检疫局为此吁请外贸企业抓住机遇,学习和了解《曼谷协定》内容,在国际贸易中,充分运用这一有利因素,开拓国际市场。
名词解释
《曼谷协定》
《曼谷协定》是《关于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的简称。这一协定签于1975年。《曼谷协定》现有的6个成员国是印度、韩国、孟加拉国、斯里兰卡、老挝和中国。我国是于2001年5月23日正式加入这一协定的。
根据《曼谷协定》原产地规则要求,我国出口至韩国、斯里兰卡《曼谷协定》项下的特定产品,持有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官方证明文件——《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即可享受以上两个国家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这将使我国出口的货物在韩、斯两国市场具有价格竞争优势。按照这一协定,我国相应给予韩国、斯里兰卡关税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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