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朝涛,实习生辜波燕,通讯员杨忠良、林芳) 昨日,广东首例火车站纵火案经广州铁路法院一审判决。因为毁坏财物数额巨大,同时危及公共安全,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肇事者有期徒刑6年,并将其作案工具摩托车一辆、抽油器一个,予以没收。这也是广铁两级法院办理的首起火车站纵火案件。
谋划要替兄长出口气
广东省龙川县鹤市镇农民邬某建,今年32岁,哥哥邬某和在东莞樟木头火车站派出所当民警。邬某建长期在火车站用摩托车载客维持生计,搭客生意做得还算红火,赚钱不愁,生活过得舒服自在。
但是,哥哥邬某和因工作岗位经常变化心情烦闷,又时常被所长吴某批评,有时便找近在咫尺的弟弟诉苦。不料“说者无心,听者有意”,邬某建听了,暗自对哥哥的领导吴某心存不满,并寻思着要给他点厉害瞧瞧。凌晨纵火致使两车被毁
今年5月4日凌晨2时许,邬某建悄悄潜入火车站,找到停放在停车站站房与一站台通道之间的吴某私人使用的丰田皇冠3.0轿车,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和棉纱倒入吴某轿车的尾部,将火点燃后随即逃离现场。
皇冠轿车着火后即引起爆炸,引燃停在近旁的一辆警用北京切诺基吉普车。车站夜班工作人员听到爆炸声后,立即打“110”、“119”报警。大火最后被扑灭,但仍然导致两车均被烧毁,共值人民币64873元。
投案自首法院从轻判决
警方接报后开始立案侦察,并将嫌疑人进行了全面排查。7月2日,案发后不到2个月,邬某建因极度恐慌将自己的作案经过告诉了哥哥。身为警察的哥哥邬某和惊悉此事,立即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法制教育,并规劝他投案自首,当日亲自将其送到公安部门投案。
之后,邬某建被依法律程序起诉到广州铁路法院。广州铁路法院认为:邬某建无视国家法律,用放火的方法实施犯罪,危及了公共安全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放火罪。但他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归案后能对自己造成的损失尽量进行赔偿,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院最终以放火罪依法对邬某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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