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1月16日电(记者程红根)在河南省洛阳市中级法院,过去行政色彩较浓的“长官”概念如今已逐步
淡化,通过改革选任的新的“一长两官”及其权责明晰的目标责任制管理,促进了新型办案机制的形成,调动了法官多办案、
办好案的积极性。
新设置的“一长两官”即审判长、执行法官和主审法官。在各个审判业务庭,公开选任的若干审判长成为办案主角,
他们各自牵头组成合议庭独立办案,审判长与合议庭共同对 查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适用法律、运用程序、签发文书以及判
决结果负责;在执行环节,实行执行法官负责、执行员和法警配合的“三位一体”执行制度;在审判监督环节,实行主审法官
从信访接待到听证复查、决定再审“一体化”负责制;决定再审后,由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长,行使审判监督权。
通过审判组织方式改革,有力促进了法院审判水平的提高。目前,洛阳市中级法院从事审判业务的人员占总人数77
%,法官们争着办案件,竞相在审判舞台一展身手;全院办案能手不断涌现,办案质量和效率均比过去有大幅度提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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