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成小珍,通讯员张嘉平)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政协了解到,针对市政协委员建议解决失业人员医疗救助的问题,广州市劳动局在答复中表示,广州医改启动后,部分暂时未纳入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其看病难问题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解决。对于正享受失业待遇的失业人员,目前劳动局正研究将失业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并轨的问题。
据李素萍等委员介绍,目前医疗难问题仍严重困扰着广州市约30万城镇在册登记失业人员。去年底,广州市企业医疗改革,享受医疗保险的也只是部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对于失业人员的医疗救助、医疗保险未予纳入,一些失业人员因病致贫,医疗无保障。
委员:医疗难困扰失业人员
李素萍等委员说,社会保险保障体系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要做到与国际接轨,就应将医疗改革范围也逐步扩展至全市城镇失业人员。委员们建议将尽量多的失业人员纳入医改方案范围,对连续工龄超过20年而未到退休年龄的失业职工应让其参与医改。对失业人员缴费可给予一定优惠,如资金来源可通过失业职工原企业出一些、个人出一些、政府拨款一些来解决。
劳动局:拟将失业待遇与医保并轨
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局的答复中了解到,2000年7月起施行的《广州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作出了规定:医疗费的发放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现行标准为45%)逐月计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伤病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经市、区或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指定医院治疗或生育的,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医疗费50%的补贴,医疗费用较大,本人及其家庭承担确实有困难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增加医疗费补贴。
市劳动局有关人士表示,广州医改启动后,对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因其暂时未能纳入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这部分人的看病难问题,目前只能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解决。而对于正享受失业待遇的失业人员,目前劳动局正研究将失业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并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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