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7日电近日,由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郧县原县长张春良受贿案,在茅箭区法院开庭 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8月至2002年2月,张春良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0余次收受个人和单位财物共计1 1.5万余元,为他人和单位在职务提升、项目立项、扶贫贷款、承接工程、费用减免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今年6月28日,湖北郧县安阳镇细峪选区召开全区选民大会,对罢免张春良县十三届人大代表资格议案进行表决。 5151名选民参加了表决,4736人同意罢免,占总数的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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