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
广东农民张斗三带着他的“怪翼飞机”应邀参加了今年的珠海航展。这已经是他第二次参加珠海航展了,上一次他展出了在自家天台上制造出来的“斗强三号”。
这几年,媒体上报道的正在造飞机的农民,除了张斗三还有不少。山西潞城的侯双苟 ,山东滕州的王金瑞,山东郯城的宋学武,宁夏银川郊区的刘亦兵,陕西宝鸡的张自立,湖北郧西县的苏道成,四川温江县的周尚元,浙江桐庐县的滕洪昌,都在从事自己的飞机制造工作。其中有成功飞起来的,也有没能成功飞起来的。
根据报道,这些造飞机的农民都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一般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参加了珠海航展的张斗三只读过小学三年级。他们使用的设备十分简陋,基本上没有生产设备可言,摩托车发动机、吉普车发动机,是他们飞机的动力装置。相当一部分人造飞机时没有图纸,有的人在造飞机前甚至没见过飞机。这些人,往往被称为现代的堂·吉诃德。
围绕农民造飞机的议论,存在着巨大的分歧。褒之者大赞他们“探索科学”的精神,但更多的人认为农民造飞机是偏执的表现。科学院的院士何祚庥先生说,在二百年前,“农民造飞机”是值得鼓励的探索,但到了二百年后的今天,再重复这种探索,就注定要失败。好心人建言造飞机的农民不妨去造农机;义愤填膺的人则称农民造飞机是“非法活动”。
中国的哪一部法律规定农民造飞机属于被禁止行为呢?我不知道,指出农民造飞机属于“非法活动”的人士也没有拿出明确的依据。何祚庥院士,据我所知是反伪科学的权威人士,但对今天的“农民造飞机”,所下的“注定要失败”的断言,好像也并不见得科学,至少我们已经看到一些农民驾着自己制造的飞机飞上了天空,陕西宝鸡农民张自立制造的飞机甚至获得了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飞行许可证。农民造飞机是否属于偏执,也许要请病理学家来诊断,偏执与坚定的兴趣爱好怎样区分,界限或者并不见得特别明显。好心人“与其造飞机,不妨造农机”的建言,值得考虑,但那些造飞机的农民,就是没有兴趣去造农机,就是要保持对造飞机的兴趣,你又有什么办法?
农民可不可以造飞机,其实根本不存在问题。从权利上讲,农民造飞机并不妨碍任何人。这些造飞机的农民,并没有拿谁的“科研经费”,他要造飞机,不需要谁来进行“课题论证”。可行不可行,由他自己负责。他一门心思造飞机的行为,可能影响到家庭生活,但假如他不因为造飞机而侵犯家庭成员那些受法律保护的权益,那么这种影响仍然在私生活范围之内。所以,对农民造飞机的行为,每个人可以认可或者不认可,但谁也无权加以禁止,也没有必要在“社会意义”上给予反对。
农民造飞机也可以算是“科学探索”吧,但在中国,“科学探索”在意识形态上是“导向”性很强的事情,事情一旦被定性到“科学探索”的高度上去,便难免被认为是一种值得大力提倡的行为。陈景润探索科学撞路灯,就不知有多少人依样画葫芦,好像路灯撞多了就可以摘取数学王冠上的明珠一样。农民造飞机的事情不要再走这样的路了。
我想,一个人要造飞机,与一个人要去收集抹布,并没有特别大的差别,无非是兴致特别而已,不过是维持兴趣的“成本”不同罢了。造不造得成,即使造成了,又有多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不重要。一个人在造飞机的过程中找到了乐趣,这就可以成为他造飞机的理由。
如果是国家主持的事业,花纳税人的钱,你可以说一个只读了小学的人,没有资格去参与飞机设计和制造;但一个人自己花自己的钱去研造飞机,又有什么资格问题呢?造是他的权利,不造是他的自由。可不可以上天占用航线飞,有有关部门依法把关,不用旁人瞎操心。许多个人兴趣爱好,都可以这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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