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价不同并未违法
起诉峨眉山风景区门票歧视的大学生一审败诉
本报讯据《天府早报》报道四川大学8名学生状告峨眉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地域歧视一案,前日在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口头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至此,全国首起因“门票价格歧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告一段落。
今年4月13日,四川大学法学院的张家祥等8名同学到峨眉山旅游时发现所购门票是每张40元,而峨眉山当地的学生买门票每人仅需10元,认为受到了不公平对待。7月10日,张家祥等人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管辖权的原因把案件移交给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庭审中管委会辩称,他们在国家没有强制要求对学生实行优惠票价的情况下,依然决定给予学生半价优惠,即40元/人,充分体现了管委会对所有游览峨眉山的学生的关怀和厚爱,根本不存在侵犯“平等权”的行为。原告则认为,管委会将门票以不同的价格出售给本地和外地游客,违反了《四川省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5条的规定,即旅游参观点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外地游客而设置两种门票价格,也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平等权的规定。
合议庭认为,被告根据国家计委等部门制定的政策对原告所收取的40元/人的门票价格并未触犯法律法规,其执行价格的程序也未违反相关规定。审判长当庭口头宣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8名大学生表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再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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