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理念“大转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处处受保护
本报珠海电 记者林丹、通讯员罗民报道:对即将进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具有积极意义的“刑事审判前程序改革”,目前正在珠海市检察院悄悄地进行。该市在职务犯罪刑事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人格和权利的尊重,已得到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今年9月在珠海设立基地,在该市检察院进行审判前程序的改革试点及“人文关怀与刑事诉讼”的研究。
该中心主任樊崇义教授说:“长期以来,我国的执法人员习惯以不近人情的态度对待犯罪嫌疑人。其实,法治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是对人的价值的尊敬,保障每个人的权益。”
“无罪推定”虽已成为中国刑事诉讼的原则,但“有罪推定”的传统观念在刑事检控中仍有深刻影响,常使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受到侵犯。珠海市检察院率先进行了司法理念上的转变和改革。
中国的老百姓常常从好莱坞大片和香港的警匪片中看到警察捕获犯罪嫌疑人时,口中背出一串对方应有的权利。在珠海市检察院,当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侦查人员会郑重地出示一份《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这份告知书中列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所有诉讼权利和义务。犯罪嫌疑人一到案,他及其家属就要分别填写一份《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表》和《被调查人家(亲)属基本情况表》,两表中均有“被调查人健康状况、要求”一栏。珠海市检察院人士说:“我们通过这些表格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健康状况,及时对他们进行治疗,体现对犯罪嫌疑人的人道主义关怀。”
一位护士在给犯罪嫌疑人输液时,故意将输液速度调至最大,但这立即被细心的侦查员制止了。一个犯罪嫌疑人想喝酸辣汤,办案人员马上派专人去做;另一犯罪嫌疑人胃口不好,想吃一种老字号的粥,侦查人员也及时买来。对犯罪嫌疑人这种人格的尊重和人权的保障,竟推动了侦查工作顺利开展。一位犯罪嫌疑人说:“我要是不交代,都觉得对不起你们。”
“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是我们的服务对象吗?”这与传统的观念有180度的角差,珠海市检察院检察长杨金华说:“法的严明公正要与符合情理的人文关怀相结合。”检察院确定专人,负责做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辅助工作,对于每个职务犯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辅助人员力求尽快与其家属见面,进行安抚和劝慰。珠海市检察院的原则是:非必要时不进行搜查;杜绝抄家式搜查,安排没有老人、小孩在场的合适时间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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