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一批疑难悬案送到闸北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郭莉敏手中。这批案子案情复杂,有的单是卷宗就要看好几天。但在短短的8个月里,郭莉敏就把大部分“骨头”给“啃”下来了。
去年7月2日,一个叫军军的小朋友和同伴玩球时,不慎跌倒在一旁的建筑垃圾堆的玻璃鱼缸上,军军被割断股动脉而死亡。其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垃圾堆放人、小区物业公司 和街道办事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开了好几次庭,事件真相一点点在郭莉敏的眼前清晰起来:垃圾堆放人未及时清运;军军跌倒在鱼缸上时,另一个小朋友正坐在他的身上;军军玩球时,其母亲在一边踏缝纫机。显然,这是一起多因一果的疑难案件。
经过缜密分析,郭莉敏认定:军军之母明知孩子在建筑垃圾旁玩耍有一定危险,但未尽监护之责,应承担相应责任;垃圾堆放者为破鱼缸的堆放创造了条件,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之责,另一个小朋友亦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随即,郭法官作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
前年5月4日,市民薛某被闸北区某医院诊断为患复杂性肛瘘和混合痔,并被收治和手术。薛某出院后仍感不适,经龙华医院复诊,发现疾病未得到有效治疗,只得再次入院手术。事后经鉴定,此事不属医疗事故,薛某遂向法院起诉。但医院认为,薛某不配合医疗,拒绝换药,也导致肛瘘复发。
通常像这样的疑难案件,要到北京进行鉴定,以察看医院方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及对病人是否造成损害,但薛某不愿意这么做,这给审理又增加了难度。郭莉敏仔细研究了薛某的病史记录、医疗事故鉴定书和法院的早些庭审记录,并依据法律作出认定:医院方对薛某的手术处理欠妥,致使薛某肛瘘复发,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肛瘘复发率较高,薛某在治疗期间拒绝换药,也应自负部分责任。案件最后据此判决,双方信服。本报通讯员喻捷 本报记者马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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