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康海峰通讯员孔献之)昨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离奇”的故意杀人案:一未成
年女孩未婚生育,在产下一男婴后,竟将亲生孩子从楼上抛下致死。
据了解,未婚母亲戴某是湖南人,尚未满18岁,初中毕业后到深圳打工。今年7月26日午夜12时许,戴某感到
肚子疼痛。27日早上7时许,她在自己宿舍的床上生下了一男婴。 戴某于是用刀片割断脐带,然后到厕所里产下胎盘。回到
房间后,戴某怕婴儿哭喊被别人听到,往婴儿嘴中塞入一团纸巾后,把婴儿装入一个黑色塑料袋里,从所住的6楼阳台上把婴
儿抛到一楼地上,致使婴儿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这个婴儿属于在“生命状态下”被他人抛出高空坠地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死
亡。案发后,戴某于同年8月2日被监视居住,9月18日被逮捕。
庭审时,戴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但当法官问及戴某作案动机时,戴某竟然说她以为将婴儿抛地摔死,只是
“流产”的一种方式,并没有想到这是涉嫌犯罪的行为。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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