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表示只能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新快报讯(记者孔华)今年23岁的玩具厂女文员蒋金凤,半年前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场所的灯管脱落,致使她右脸部
划开了呈倒“V”字形状的伤口,留下了永久性的疤痕。但是她任职的玩具厂认为她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没有给予其任何补偿
。记者近日就此事采访了当事人与厂方。
当事人:请给我一个公道
今年23岁的蒋金凤是龙岗坪山镇高思特华兴玩具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装配部的一名文员。今年5月21日,蒋金
凤正在上班时,其办公室上方的灯罩连同灯管忽然脱落,致使蒋金凤右脸部距鼻翼旁约2厘米处被划开了一个呈倒“V”形的
创口,当场鲜血直流。蒋被送到医院后缝了15针,一个月后,尽管她的伤口已愈合,但脸上还是留下两道明显的伤疤和一些
凸凹不平的硬块。
8月22日,公司核准她进行了《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然而该鉴定只有针对增生性疤痕的评定标准
,她脸上的疤痕不属于增生性的就不符合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条件,因此,鉴定结果为:有伤无残。于是,公司没有对蒋金凤
的毁容作出任何经济补偿,蒋金凤只得到了伤口缝合的一般性治疗,而没有得到以整形为治疗手段的毁容治疗。对此,公司总
经理马小姐的解释是:此种意外事故在公司尚属首例,公司不能开先例给予补偿和任何人道的行为,否则,公司以后处理意外
事故就难了。
蒋金凤对此感到非常失望,自己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两年了,而公司的这种做法却一点人情味都没有。于是,10月21
日早上,她在公司大门斜对面的路边,将“华兴毁我容貌,请给我一个公道”的血书举在胸前跪了下来,要求公司还她一个公
道。公司认为,蒋金凤此举损害了公司的名誉,于当天将她解雇了。蒋金凤觉得很委屈,认为厂方这样处理对她不公,目前她
正准备向龙岗区坪山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厂方:只能给2000元的补助
昨日,记者拨通了该公司人事主管胡小姐的电话,胡小姐认为:公司已经支付了蒋金凤在受伤期间的医疗费。在她受
伤期间,公司放了她几个月病假,并且照常支付她的工资,应该说是仁至义尽了。考虑到蒋金凤脸上留下了永久性的疤痕,公
司决定一次性给她2000元的补助,但她不答应,公司也没有办法。公司解雇她完全是因为她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名誉。
龙岗区坪山镇劳动站的工作人员则说,这种情况应该按照工伤管理条例来处理。如果没有达到伤残等级,用人单位是
可以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
律师:是否损害名誉不是公司说了算
国欣律师事务所的易建国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员工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将其解雇的,并且应该按照当地
的标准支付误工费,在深圳关外应该以2162元的60%支付。至于蒋金凤的行为是否损害了公司的名誉,这并不是由公司
说了算的,对此,公司只能向法院起诉才能认定她是否损害了公司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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