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金连升 记者管哲晖)在新型工业化的道路上,企业技术中心对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日前,省经贸委出台《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推出了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等政策。
目前,我省在东方通信、万向集团等7家企业中建立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三狮集团等企业中建立了206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年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数以千计 ,其中有一大批项目的技术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
据了解,经考评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可享受5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技术成果转让获取的净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资金,奖励对该成果作出贡献的人员。成果应用投产后,应当连续3至5年从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作为奖金,奖励给对此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企业技术中心中试设备可快速折旧,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超过销售收入1%,且比上年增幅在10%以上的,可按实际发生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税所得额。
——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所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重点项目,优先推荐为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列入省经贸委技术创新计划,安排资金补助。
——对经考核各项指标较好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补助;优秀的,列为省级示范企业技术中心。
——鼓励和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国内外技术合作交流。
据介绍,我省鼓励和支持的企业技术中心有四类,即以大中型企业为主的企业技术中心、面向行业和区域的开放式技术中心、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和产学研联合开发中心。今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将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