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次司法考试已完成最后的审核工作,广东省1800多名过关者中有16名考生未能通过学历真实性审核,纷纷落马。其中在梅州地区获得最高分294分的司法考试梅州“状元”宋某被鉴定为无效学历。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指出,核查考生学历的真实性仍是明年司考办的重点工作之一,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高等教育学历的人员,才能参加司法考试,任何人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在我看来,这种将无效学历的使用者拒之门外的做法,显示了国家选拔司法人才不“唯分取人”的一面,更好地体现了司法考试的公正性以及司法的威信。
司法考试就是要为国家挑选未来的法官、检察官或律师,专业水平固然不可或缺,但显然不是社会对一个法官、检察官或律师所期求的全部,这其中,从业人员良好的道德素质至关重要。以假的无效的学历参加考试,让人有理由怀疑他是否会有机会主义的倾向,进而怀疑其道德素质的高低。法官是更须体现公信的职业,一个假文凭的使用者如何能够取信于人?
或许会有人以机会平等为由,对将学历作为司法应试的“门槛”表示质疑。固然,社会上是存在有一种重文凭轻能力的不良风气,但也不应否认,学历也是能力的一个方面。而现代社会精英司法的理念,注定了对司法人才选拔的范围是有限的。法学是博大精深的科学,司法活动是专业性极强的活动(首席大法官肖扬语),在以判例为法律渊源的英美国家中,也是将大学法学院教育背景作为参加司法考试的一个前提。
更何况,国家此次司法考试虽然规定应试者须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但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却也同时规定,确有困难的地方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应该说,并不过高的学历要求足以给大多数人以公平的竞争机会,同时也有利于国家在更大的范围内遴选人才。广西南宁市的两位农民能够通过此次司法考试,就是极好的例证。
事实上,司法考试对于考生学历的规定,以及在试后的学历核查,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背景,这就是多年来,我们忽略了司法职业的特殊性,对从业者的选任几乎无任何诸如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使很多人未经严格选拔而进入司法队伍。“先上车,后买票”的选任方式以及过低的准入“门槛”,不仅有损于司法威严,还一再造成了司法不公。这样的背景趋使国家通过司法考试制度来建立一种必须的“准入”机制,而学历核查则是保证“入口”公平的因素之一。司法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的重任,从这点说来,强化其从业者不论道德素质还是业务水平的考查,即便是“矫枉过正”,也是有益无害的。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虚假文凭已成为当今社会一大弊病,在此种情形之下,作为社会公义化身的司法部门尤其应当成为假文凭泛滥时代的最后一片净土。-杨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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