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实习生张策通讯员索娜)几天前,丰台区一名干部因为擅自为他人的贷款做担保,给自己单位造
成357万余元的损失,而他自己也因渎职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最近,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本市接连发生多起严重的
干部渎职案件,其中大多数是年届六十即将退休的干部,这种现象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胡乱当担保签下糊涂账
据了解,丰台区这位现年56岁的干部在1997年6月至1999年3月间,私自先后4次为朱某等人经营的两家
公司的520万元银行贷款做担保,担保的抵押物品是一批保龄球设备。而1999年6月,朱某以欺骗手段,将抵押物全部
拉走,分别转让和出租给其他单位,这位干部所在的体育中心损失了357万余元。
在另一起渎职案件中,59岁的秦某是国家某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局级干部,1994年7月和1995年2月,
秦某分别将本应存入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的数百万元委托存款,擅自以委托贷款的形式,贷给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和
北京星河电子总公司,造成巨款至今无法追回。
造成巨大损失单位还来说情
海淀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该院近来查办的渎职案中涉及的领导干部,有多数都即将退休。让
人吃惊的是不少受损失的单位还来给渎职者说情,认为这种行为不是犯罪,只是“失误”,这种情况实在令人担忧。
与查处贪污受贿犯不同,侦破渎职案件的检察官们每次都要应付各方面的说情者。海淀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办案人
员告诉记者,一些领导干部知道贪污受贿犯保不得,所以极少来说情,生怕牵连到自身,但渎职犯就不同了,有些领导甚至以
单位的名义来说情:“这位同志贡献这么多年了,只是工作上有些失误,而且钱也没往自己兜里装,有党纪、政纪处分就行了
……”办案人员称,其实渎职的后果并不轻,一些领导干部因渎职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某些腐败分子,损失往往动辄
上千万元。
法律考验干部的素质和责任
从办案中,海淀检察院关保柱副检察长总结出将退干部渎职现象的两个原因:一是一些面临退休的领导对工作的热情
和激情逐渐消退,责任心较差;二是想为退休后的生活铺条路,在职时帮朋友办点事,退休后找人家帮忙也好开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教授分析这种现象时认为,不少渎职干部的心态是,总是借口改革没有经验,犯了错误可以
原谅,同时监督监控机制失灵,最终使他们铸成大错。现代经济环境下强调“法人责任制”,强调领导者的责任,是社会的一
种进步,社会越发展,法制越健全,就越是要求领导者具备高素质和高责任。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