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观点有调查显示,时下,听证会的价值已经在许多人的心目中滑落,他们认为听证会已经流于形式
更重要的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审查申请听证的理由,防止听证会过多过滥和“听而不证”,确保听证会的严肃性、公正性。杜绝一些垄断性行业借听证会之名,行乱涨价之实。
报载,某市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近日对今年9月中下旬该市公布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及随后举行的听证会进行跟踪调查显示,听证会原则通过调价133%的方案,并没有被社会各界所完全接受,有55%的受访市民表示不赞成该调价方案;一些专家也认为此次调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成本理由无法令人折服,尤其是对于比较关键性的成本测算和费用支出问题,调费部门未能做出清晰、有说服力的说明。“听证会,听而不证”———有调查显示,时下,听证会的价值已经在许多人的心目中滑落,他们认为听证会已经流于形式,甚至成为摆设。
早在1993年,深圳就率先在国内实行价格审议制度,随后,北京、天津等省市相继建立了价格听证制度。据报道,到目前为止,国内所有的省会城市都举行过价格听证会,已举行各类价格听证会300余次。听证会的主要议题集中在水电气、交通、景点门票、教育和电信等方面,每一次价格听证会几乎都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并牵动着无数普通百姓的神经。然而,来自某市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这项追踪调查表明,听证会的社会公信力正在受到挑战。在接受调查的市民中,认为听证会对公民参与政府决策“没有作用”、“作用不大”和“是形式主义”的受访者三项合计竟达62.5%,其中15.5%的人认为“是形式主义”。
实行开门定价是政府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重要举措。由于铁路、交通、电信、民航等行业,是典型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业”和“垄断经营的商品”出售者。按照价格法的规定,这类商品的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必须先经听证、征求意见后方可确定。否则就是“擅自定价”、“非法定价”。价格听证制度的确立,对于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迎接中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挑战,有重要的意义。
问题是,一些行业或部门举行的价格听证会,要么听证人都是由会议组织者邀请而来,要么就是听证者的意见提归提,出台的价格还是预先定好的价。由于其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准备仓促、时间过紧、资料不实、代表选举办法不完善、听证程序不规范和百姓知情甚少等原因,使听证会难以达到预想的效果,造成群众把听证会误解为“涨价新闻发布会”。不久前,南京市的一些人大代表就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形式主义”的价格听证会提出异议,他们指出,在这些地方举行的价格听证会上,尽管听证人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但决策者们仍然我行我素,最终出台的价格还是以经营者意志为主,听证人的意见根本得不到采纳。
从程序上看,在听证会召开之前,听证申请人必须公开详细的信息,将听证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者和报名办法公布于众。同时邀请律师、公证和会计师等有关中介机构参与,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其次,召开听证会要有一定的提前量,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按照支持、反对意见对等的原则遴选听证人,使代表的结构更趋于合理,并为代表了解情况、细致调研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空间,同时向社会公布代表的名单,保证代表不同利益的利害关系人能够得到参加,以防止“暗箱操作”。
最后,听证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确保持不同意见的听证人充分发表意见,提交证据。听证会后,会议组织者应将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做出正式说明,对价格调整的来龙去脉,要通过媒体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使价格的调整能够为大多数百姓理解和认同。
当然,更重要的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审查听证的理由,防止一些垄断性行业借听证会之名,行乱涨价之实。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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