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 最近,南宁市民政局和南宁市卫生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南宁市医疗单位殡葬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凡在南宁市和医疗单位死亡的人员,其尸体一律由市殡仪馆统一接运并就地实行火化。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以及市外殡仪馆车辆不得直接到医院接运尸体,违者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南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属于在医院内因病正常死亡的病人,如果存在联系不上其家属或其家属不愿前来处理尸体情况的,医院应在其死亡后及时为其发出死亡证明(或死亡通知书),并在12小时内通知市殡仪馆前来接运尸体,并办理移交手续。
对偷运、强抢尸体行为,医院应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劝阻,并及时报市殡葬管理处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有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的,报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凡被群众举报的医疗单位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并经查属实的,由殡葬管理主管部门给举报人以适当奖励,并对医疗机构给予相应处罚。
作者:周政光 刘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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