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11月20日电(记者丛亚平)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今天说,立法实施基本法第23条,是全面落实基本法的一项重要举措。23条立法绝不会影响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
梁爱诗在香港中国企业协会举办的“支持23条立法,全面贯彻落实基本法”的大型讲座上讲话时说,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受基本法第三章所保护,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 由,结社自由,信仰自由等。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这些权利和自由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而限制必须是合理的、理性的,与目的相称,并是在一个民主社会为维护国家安全、公众安全、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权利有所需要的。
梁爱诗强调指出,整个立法建议的设计,重点在如何符合社会的诉求。我们明白大部份市民愿意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我们的理想社会,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是一个人权得到保障的社会。对民主、人权发展的诉求,是香港市民的诉求,也是特区政府和行政长官的理念。梁爱诗的演讲,得到了在场近千名中企协会员工的认同,当场即有数百名企业界人士在6米长的横幅上签名支持特区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各种字体和色彩的签名,表达了他们的一致心声。
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在讲座上发表了支持特区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的声明。声明说,特区政府咨询文件提出的立法建议,根据普通法原则,符合基本法和国际人权公约适用于香港的规定,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与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之间取得了平衡。香港中企协会坚决支持咨询文件提出的各项立法建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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