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希雪)昨日,记者获悉,沈阳市工商局正在翘首等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1月20日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的下发。
据了解,总局颁布的通知放宽了个体经济市场准入制度,今后工商部门对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发照之日起三年内免收六费,即个体工商户 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目前,沈阳市有个体业户233555户,私营业户22833户,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下岗失业人员从业,针对这部分人群的具体情况,须凭下岗证或失业证申办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直接到所在工商所里办理手续,免收一年的个体私营经济的工商管理费,并减化办照手续,降低办照费用。通知的颁布将使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私营业得到更实在的优越条件。
通知表示,对下岗失业人员凭证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要优先受理,对下岗职工从事临时性、季节性经营的,可以核发临时营业执照。该通知特别强调要坚决制止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严禁各种代收代扣行为。在通知中,总局鼓励、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兴办快餐等餐饮业、零售业、居民服务业、信托服务业、租赁服务业等便民利民的个体行业。
沈阳市工商局的有关同志表示,尽管目前国家工商总局的文件尚未到达,但在最快的时间内就会传达到,文件一经下达,市局将立即执行新的规定,并对该通知进行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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