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对“非婚妈妈”生育权开启绿灯,那么苏州的独身女性可否生育子女?有关人士指出——”
本报讯(记者毛晓英)不愿进入婚姻的殿堂,但是却希望成为母亲。吉林省对“非婚妈妈”开启了生育权的绿灯,那么,苏州的独身女性可否生育子女?对此,苏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苏州女性无缘“独身妈妈”。
苏州市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始实施,江苏省历来对计划生育的口子把关很严。
该负责人对记者说,最新的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生育调节部分17年来一直都没有改变,江苏省生育政策中的法律责任一直都强调对违反生育政策的非婚生育的处罚规定。
对于“独身妈妈”,苏州市民褒贬不一。一位对“独身妈妈”报以肯定态度的戴小姐就明确地向记者表示,她就不愿为了凑合而结婚。虽然,她很希望有个合法的孩子,但是却不想为了这个原因而结婚。她非常希望,今后苏州也能够有这样的规定出台。但是,更多的女性表示对“独身妈妈”需要慎重。一位工作在园区的何小姐对记者说,这样的条款,虽然起到了对女性与生俱来生育权利的保护与尊重,但是却没有考虑到对孩子的保护和尊重。对于孩子来说,父爱和母爱具有同等的地位,很难想象一个通过这种方式来到世上的孩子,如何面对别人异样的眼光。而缺少正常的家庭温暖,这对孩子的心理又会造成怎样的影响?
另一位张小姐对记者说,吉林“非婚妈妈”生育权的前提条件是“终身不再结婚”,这个定义很含糊。女性一时不结婚,不等于一辈子就真的不再结婚。假如一个独身女子,按照吉林省的《条例》规定生育了这样一个小孩后又要求结婚,怎么办?要不要处罚?是默认还是限制?如果默认了,那么这个前提条件又有什么可操作性;而如果禁止其结婚,又是否违背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因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禁止适龄单身公民合法结婚。
该负责人笑着对记者说,虽然“独身妈妈”这个话题引起各方的关注,但是他们至今都没有接到有关询问这个问题的电话,更没有接到过此类申请。看来,苏州的女性比较冷静、含蓄,对此也缺乏“热情”。
《江南时报》(2002年11月21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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