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简单的尿道手术竟演变成旷日持久的医疗纠纷
患尿道结石的九岁男童,却在医疗过程中被切去整个阴囊,其家人愤而将医院告上了法庭。2002年11月15日
,此案二审开庭,根据原告曾经与医院签订的“不追究”协议和有关医疗鉴定书的“不属医疗事故”结论,法官当庭宣告原告
败诉。但事情还没有平息……
新快报记者王琳珊
四次手术后被割去整个阴囊
1999年6月6日,清远市江步镇九岁男孩陈林(化名),因排尿时疼痛,到广东省清远市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
为尿道结石,并于当晚做了取石手术。
陈林的父亲陈华(化名)称其目睹了整个手术过程,他说:“当时手术是在换药室而不是手术室里进行的,医生操作
很粗暴,没有夹碎结石就硬拉了出来,孩子痛得大声叫喊,护士才赶紧注射麻醉针,取出的结石上还沾着血迹。”
“第二天,孩子阴茎直到下腹部处出现大面积肿胀,尿液和血水积压无法排出,周围皮肤慢慢变黑溃烂。护士插了几
次导管都没成功,医院马上发了《病危通知书》,让我们家属签名同意做第二次手术,但事情到此仍没完结,接下来又动了第
三、第四次手术,将下体的烂肉都割去,包括阴囊就是这样被割掉的,后来从孩子身体其他部位移植表皮到溃烂的伤口,孩子
的命才被保住了。”陈华掀开了儿子的衣服,记者看到,从左到右一条半圆形的伤疤贯穿整个腹部,仿佛曾经开膛破肚。
院方免治疗费又给五万多元补助费
陈华说事后医院的态度和行为很反常,“首先主动要求减免医药费,然后相继提出种种条件,劝说我们签下‘不追究
’协议书,如果院方没有过失的话,他们何必这么做呢?难道真的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陈父指出院方的三大疑点:
1、减免医疗费
“从1999年8月中旬开始,医院多次催我还治疗期间的近两万元医药费,当时我家为给孩子治病,积蓄花光了,
农活也荒废了,哪来的钱。医院于是主动跟我说,只要写一份《申请书》就可以要求减免剩下的所有医药费,条件是:此事永
不追究。”但院方的要求被陈华断然拒绝了。
2、签“不追究”协议书
据陈华说,8个月后,因为家里还需要钱给孩子治病和打官司,他们无奈地跟院方签下了一纸协议,他拿出《协议书
》说:“我们要求医院给一个公道的处理方法,但医院采取回避的方式,一直拖着,2000年3月份,他们要我们签下这份
《协议书》。”据了解,该《协议书》成了日后陈家两次败诉的主要依据之一。记者看到该《协议书》上写着:经双方协商,
取得了共识。鉴于甲方(患者)家庭的实际,医院出于人道主义,给予甲方一次性困难补助人民币54260元,免交所欠的
住院治疗费。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永不追究。
3、改写病历
“医院还私自更改病历,”陈华又拿出两张病历说,“这是初入院时的诊断书,上面明明写的是‘后尿道结石’,但
院方在向法庭提交的病历上,诊断全部改写成‘前尿道结石’,要知道诊断不同,治疗技术是决然不同的。”他强调说:“但
是庭审时,我们提交这些重要的证据时,未被法官采纳。”
医疗鉴定竟是“不属医疗事故”
陈华告诉记者,2001年3月,他们一审败诉后,很快于当年6月再次上诉,庭审中,医、患双方仅陈述10分钟
,主审法官就要求先做省级医疗鉴定,否则只能维持原判。于是他们缴交1800元后,到广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
行医疗鉴定,但是左盼又盼,鉴定却迟迟没有结论,直到今年9月份,临近医疗鉴定机构改革时,鉴定书才寄到手。陈华说:
“在此之前,院方内部、市级有关鉴定单位已经分别做了两次医疗鉴定。无论我们提供多少有力证据,他们做出的鉴定结论无
一例外都是:不属医疗事故。”
律师看法:医疗鉴定是判断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二审庭审判决后,陈华表示,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的《协议书》,是院方乘人之危让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
订的,法院应该酌情考虑。他表示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就陈华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接触过“医疗事故”案件的周律师。周律师说,理论上医疗鉴定是判
断患者一方是否属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在法庭上,如果持有证据能得出与医疗鉴定结论相反的事实,可以
推翻医疗鉴定的结论,法官应予采纳。是否采纳,一要看法官是否有专业的医疗知识可以判断事实真假,二要看法官本身的态
度取向。
周律师告诉记者,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案原告的医疗鉴定是依据旧条例作出的,
旧的条例制订于1987年,因远远落后于时代变化而备受争议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已被废止。原告如果要向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可以申请进行新的医疗鉴定,但由于先前三次鉴定的结果相似,很难说这一申请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邝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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