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赔偿的哥5万元
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实习生钟起龙)白云区某宾馆保安因收停车费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并一拳重伤司机左眼(详
见本报今年10月7日A3版报道),一审法院认为宾馆要负九成责任,判其赔偿原告6.5万元。该宾馆不服判决,提起上
诉。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最终以一次性支付5万元的条件达成调解。
保安一拳打瞎的哥左眼
2001年6月9日凌晨1时40分左右,的士司机刘某驾驶出租车停靠在白云区京×宾馆大门口等客。这时,宾馆
保安王某走过来,要刘交纳10元“停车费”。刘不愿交,双方发生争执。刘某骂王某是“看门狗”,王某便冲上去隔着摇下
来的车窗朝刘的左脸打了一拳,将刘左眼重伤成八级伤残。后虽经多次治疗,但刘的左眼基本失明。
白云区公安分局于2001年11月9日决定对王某执行拘留,但王某已逃匿。
法院判宾馆赔偿6.5万元
受害人刘某认为,肇事保安是值班时打人的,属职务行为,因此京×宾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此向该宾馆索要医
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22135元。
白云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原告刘某将出租车停靠在被告宾馆大门口影响车辆进出,且发生争执过程中辱骂被告保
安员,应负次要责任;而被告保安员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负主要责任,责任比例按1∶9分担。因王某是执行职务行为
时伤人,法院最后判决京×宾馆赔偿原告人民币65714元。
二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昨天,京×宾馆在法庭上诉称,发生该次事件,导火线是出租车司机辱骂肇事保安是“看门狗”,其本人负有很大责
任,虽然肇事保安负有主要责任,但19的比例不当,应是37或其他比例。而受害人刘某的代理人则认为一审法院责任
划分是合理的,要求维持原判。
最终,京×宾馆以一次性支付5万元赔偿金的条件与受害司机刘某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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