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康海峰通讯员孔献之)因涉嫌重大贪污的刑事案件,原深圳市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兰某昨日下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1994年6月,深圳市金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中心(1995年2月变更为深圳市建业股份公司,下简称建业公司)与某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达成委托代办储蓄协议,成立该行福田支行金翼代办点(又称二建代办点)。依协议规定,由建业公司结算中心代该行福田支行办理建业 公司驻地的居民储蓄业务,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均由建业公司负责。时任金翼实业股份公司财务部会计的兰炳荣(47岁,壮族,广西都安县人),负责代办点的储蓄业务(实际负责会计及部分出纳工作)。
经查,1994年9月至1998年8月期间,兰炳荣利用负责储蓄代办业务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取某银行福田支行支付的手续费和活期存款利息不入账及公款私存非法获取利息等方法侵吞公款485多万元人民币。另外,兰炳荣还以收取储户定期存款不入账的方式,截留储户大量资金用于个人放贷和家庭开支。兰还将银行支付公司的活期利息以不入帐的方式非法占为己有,并将公司资金以自己或其妻唐某名义存入某银行福田支行及华侨城支行作定期存款,非法获取利息占为己有共计168多万元。有关方面曾多次找兰炳荣询问相关情况,兰某均以电脑初始化的问题导致不平衡,应以手工账为准等缘由,予以搪塞应付,直至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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