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侯德伟 记者 陈萍)睡在养鸡大棚里的夫妇,在风雨夜被大风刮倒的养鸡棚砸伤,丈夫周某因伤势过重身亡。昨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养鸡场所属单位赔偿死者周某的妻子4万余元,死者自负40%的责任。
1996年春,昌图县人曲某与丈夫周某被大连市某科技示范场雇来养鸡,住在养鸡棚里,该示范场实际经营者为邹武贤。去年8月31日晚,天降暴雨,养鸡大棚被大风刮倒,将夫妻俩砸伤,后经医院抢救治疗,曲康复,周于11月6日医治无效不幸死亡。
曲某向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示范场和邹武贤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补偿费等合计为9.9万元。
邹武贤对大风刮倒养鸡棚导致周某死亡的事实无异议,但他认为,一是曲夫妻俩是被示范场雇佣养鸡的,应由该场负责;二是案发当日晚上,自己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对此事故无责任,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连市某科技示范场应对其厂房、生产设施的使用负有管理责任;邹武贤是实际经营管理者,是受益人,应对大棚能否倒塌负有注意义务,故二被告对此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在事故发生前,邹曾召集周等开会,告知不准在鸡舍内休息和睡觉,但没有引起重视,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周对此事故应负次要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曲夫妻俩对造成的合理损失应负担40%责任;大连市某科技示范场负担60%责任,邹武贤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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