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太燕 通讯员 张祥)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广东省下发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广东省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此次普遍得以提高。
通知规定:2002年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510元月;二类450元月;四类360元月;五类330元月;六类300元月;七类280元月。深圳市按照《深圳市经 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通知要求:各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从上述标准中选定一至二个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执行,同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政府并没有把每个城市固定地划为一类、二类等标准,因为每个城市里的每个区县的经济发展情况都不一样,例如广州、珠海可以选定一类510元月的标准参照执行,但是各个区县的经济发展情况不一致,有些区县可以选定二类甚至三类的标准确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昨日,记者就广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最新调整情况采访了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正在上报市政府,还没有最后确定下来。但是一定比现在最低工资450元月要高很多,大概在500元月左右。也就是说,参照一类的标准执行,除了花都和番禺外,其他区县完全按照广州市500元月的标准执行。目前广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450元月,花都和番禺则是400元月不等,此次调整番禺和花都区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类以下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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