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游曼妮) 日前,南海市人民政府发出《南海市老年人乘车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及补助办法》的通知,明确老年人乘车受到意外伤害,属公汽公司责任地由该公司承担补助,非公汽公司责任的,由市老龄办给予一次性医疗费报销和补助,金额最高达2万元。省老龄委昨天称此举对珠三角城市有借鉴意义,广州市暂无相关规定出台。
南海市明确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持《南海市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乘坐本市 优待线路的公共汽车,因突发意外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属于公共汽车公司的责任造成意外伤害的,由公共汽车公司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及死亡补助;非公共汽车公司责任造成意外伤害的,由基金按补助标准给予相应医疗费用报销及死亡补助,因意外事故引起旧伤患并发的医疗费用可计算在报销范围内。每宗乘车意外伤害给予的医疗费用报销和死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另外,意外伤害者因意外事故引起旧伤患并发的,医疗费用可计算在报销范围内,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和死亡补助金的申请必须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
记者采访了广州市老龄委一位人士,该人士称老人乘车遇意外有专项补助,广州目前还没有这个规定。针对南海市的这个规定,广东省老龄委的办公室副主任丁文雄说,要在全省推广有一定难度,但对珠三角城市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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