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每年因肥胖导致心脏病者已达×××人,致死者×××人。”“全国每年因热水器事故致人死亡者×××人。”“目前全国每年发生×××起炉具爆炸事故”……大量广告中危言耸听的数据令消费者无法不产生恐慌,“我是不是太胖了?我家的热水器、炉具是不是也会出问题?”而解除忧虑的方法只有一种,购买广告中宣传的产品吧!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商家为推销自己的商品,竟把恐吓作为一种营销手段 ,令消费者迫于压力而购买其商品,或用不实的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而且这种势头有愈演愈烈之势。
沈阳市工商局广告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上文中所提到的那类广告绝大多数不能表明出处并且查无实据。这类广告严重违反广告法,应由广告监督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消费者遇此也可向其举报。据了解,在沈阳市工商局目前对我市违法广告的处罚案中,此类案件占相当部分。
本报记者 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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