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穷凶极恶歹徒被判死刑
新快报讯(记者康海峰通讯员孔献之)只因见事主家里有保险柜,一名外地无业人员顿生抢劫歹意,持刀杀人后竟将
事主肢解、毁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姜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
产。
今年2月6日下午,30岁的黑龙江省兰西县无业人员姜某,从罗湖区蔡屋围新十坊62号暂住处来到同坊6号某室
看影碟时,看到靠墙有一个保险柜,便认定柜里一定有许多钱。
当天下午5时许,姜某再次来到在该室伺机作案。见到屋主叶某正在里屋睡觉,姜某便在厨房里拿了一把尖刀,进入
卧室,用刀逼叶某说出保险柜的密码。惊醒后的叶某奋起反抗,姜于是用刀刺叶的胸部,致其死亡。随后,姜打开保险柜,劫
取了柜中现金人民币1300余元。
事后,姜将叶的尸体肢解为10余块,并将叶的头颅放进微波炉烘烤毁容。次日凌晨,姜把叶的头颅与一只手的前半
截,抛弃在罗湖区草埔村附近的深圳河里。8日凌晨,姜把事主剩余的尸块装入旅行箱及背袋内,拿到福田区福强路云顶翠峰
西南的荒地,倒上“天那水”焚烧后,逃回暂住处。2月10日,姜某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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