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2日电辽宁省沈阳日报报业集团原总裁、总编辑傅贵余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日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 14年。
据悉,傅贵余今年58岁,出生于辽宁省新民市,大学文化。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01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 同年10月15日被依法逮捕。2002年7月22日,沈阳市检察院以傅贵余犯受贿罪、贪污罪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
11月8日,沈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傅贵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 人财物5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又利用其职务便利,采用侵吞手段,非法占有报社近8万元的财物 ,其行为亦构成贪污罪。
法院最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傅贵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贪污罪, 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其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 库。(顾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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