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 杜丁) 昨天,市教委等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对校车安全作出规定并指出,校车发生交通事故,要追究单位行政领导责任。
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交通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要严格校车管理制度。使用自有车辆的学校,要加强车辆的日常保养,每季度至少进行 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租用专业客运单位的车辆作为校车的,要与车辆所属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学校还要与乘车学生的家长签订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
规定还指出,学校要与校车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除要求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外,有在一个年审周期内交通违章满12分等4种情形的,不予雇用。
最后规定要求,各区县教委、安办、交通支(大)队、学校要逐级严格落实单位安全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校车的安全检查、驾驶员雇用及安全教育等工作,发生交通事故要严肃追究单位行政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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