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1月24日电(记者李薇薇) 引人注目的全国新一轮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成效显著。18省区市顺利完
成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一大批素质高、年纪轻、能力强的新任村干部走马上任。
据了解,从去年下半年到现在,全国有25个省份陆续开展了村委会换届工作,涉及63万多个村委会,近4亿多选
民。这是自1998年新的村委会组织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轮大规模 选举。目前,江苏、安徽、山东、湖南、广东、海南、重
庆、四川、贵州、甘肃、青海、新疆、上海、浙江、河南、广西、西藏和宁夏等18个省区市都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村委会换届
选举工作,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西、湖北和陕西5个省正在部署换届选举工作,云南省也已为明年即将开始的换届选举进
行了试点。
记者从正在宁波举行的全国村委会选举情况分析会上了解到,从已结束换届选举的地方来看,全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
作成效显著,总体上实现健康有序进行,顺利圆满结束,绝大多数的村庄选出了群众满意的村委会领导班子,选举的民主化、
程序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在新当选的村委会班子中,党员比例、教育程度有所提高,平均年龄则趋于下降。安徽、江苏等省80%以上村委会
主任是党员。大部分村委会成员的文化程度都在初中以上。在浙江省,还有1447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村委会成员,山东
近一半的村委会成员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江苏省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为38.2岁,比上一届下降了3岁,广东省年龄最小
为19岁。在青海省等地,少数民族村委会干部达到一半以上。
农民参选情况如何,是衡量选举结果的关键。随着我国基层民主的广泛推进,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能力都大大
提高了。他们不仅能熟练地掌握了选举的程序和步骤,而且积极参选和监督选举,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据不完全统计,
各地平均的参选率都在80%以上,海南省的参选率达到95.6%,江苏、四川、新疆等地选举一次成功的村占到总数的90
%以上。
法律规定的程序一步不少,农民该有的权利一点不留。在选举中,各地都严格依法办事,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农民的基
本权益。95%的农村都是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提名候选人,全部职务都实行差额选举,候
选人发表治村设想,普遍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等,农民的推选权、登记权、提名权、投票权、
罢免权等各项权利都得到落实。
在普遍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教育、积极查处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许多地方还在选举前进行财务清理整顿,化解
矛盾,选举后又积极培训新一届村委会,认真解决村干部的福利待遇,积极做好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有效地保障了选举顺利
进行,切实巩固了选举成果。(完)
31省市区制定法规 我国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成果丰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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