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1月24日电(记者邓苏勇 周华) 黄女士是广西某公司干部,1998年与陈先生重新组建家庭,但第二年就陷入家庭暴力之中。几年来,她受尽了暴力与虐待,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直到今年10月,黄女士才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下面是她的自述:
1996年前,我与女儿生活在一起,过着清苦而自足的生活。当年5月,经人介绍,我认识了陈,并于1998年与他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还可以。
但第二年,陈就以离异单身干部的身份,不断与女性约会,无心工作,更不顾这个家。我多次苦口婆心地劝说,但他就是不听,还挖苦我,说我“黄脸婆”,要“修理”我。
今年4月底,陈向我索要钱物。我不给,他便来抢。我死死抓住钱包,他就扯着我的头发,拳打脚踢。最后,他抢走了钱包,临走时,还举起微波炉砸向我,导致我多处受伤。
我去妇联投诉,妇联干部来做工作,但陈根本不听。此后,陈多次找岔和我吵架,还用板凳打我,用皮带抽我,有时还强迫我过性生活。两人关系越闹越僵。一段时间,我都不敢回家。觉得整座房子就像一个地狱。但娘家在外地,又没有好的去处,只好每天担惊受怕,苦度光阴。
8月的一天傍晚,陈又挑起事端,用铁锅砸向我,叫嚷着“决不让你母女好过”,并在屋内挖了一个大坑。我害怕他下毒手,便与女儿逃离家门,并向派出所报警。此后,我和女儿在外流离失所,有家不敢回,每天担惊受怕,身心俱损。
就在我精神即将崩溃的时候,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开导下,我鼓足勇气拿起了法律武器,控诉陈的家庭暴力和虐待,请求离婚。法院支持了我的请求。我终于摆脱了家庭暴力,恢复了自由。当天,我和女儿好好吃了一顿安心饭。
回想这几年,我就像做了一场恶梦,现在仍心有余悸。我想,面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一定要勇敢地反抗,特别是尽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再就是,全社会一定要齐努力,向家庭暴力宣战,让妇女远离暴力,让家庭远离暴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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