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4日电广东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广东特大票据诈骗团伙案
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关家新等6名被告被认定犯票据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或死缓;黄林泉等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邓锡林
等12人被分别判处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南方日报报道,河源中院审理查明:1998年10月至2000年9月间,关家新等20名被 告人相互勾结,在
河源市区形成了3个票据诈骗团伙。
随后,他们勾结外省票据诈骗分子和银行工作人员,盗用“中国银行河源分行”、“工商银行河源分行”等单位的名
义,以“河源汽车工业总公司”、“河源进出口贸易公司”等企业为出票人,先后多次为“哈尔滨富城实有限公司”等企业伪
造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诈骗活动,其伪造票据的票面总金额近4亿元,共贴现骗得黑龙江、云南、福建等省市20多家银行人民
币2·8亿多元,除大部分赃款予以追缴外,仍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
其中,被告人关家新参与使用68份假银行承兑汇票实施骗,伪造票面金额3亿多元,共骗得银行资金2·3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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