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范围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她的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暴力或虐待。大多数施暴者是她的家庭成员。家庭暴力产生的根源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男性统治地位及父权文化观念,使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各阶段都会在公共场合和家庭中受到基于性别的暴力。
为消除家庭暴力,1999年11月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指定11月25日为“国际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暴力行为轻则有拳打脚踢,重则用东西砸,此外还有性暴力和精神暴力,严重侵害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已经成为社会公害。
全国各级妇联信访机构接待了大量家庭暴力的案件。很多案件手段非常残忍,如殴打、用烟头烫等,更有甚者,发展到泼硫酸及残忍地伤害器官等。在各省、市、县开通的妇女热线中,工作人员几乎每天都接到与家庭暴力相关的投诉。
专家指出,在中国与身体暴力、性暴力相并存的还有一种往往被人忽视的家庭暴力形式———精神暴力。精神暴力发生率为三种暴力之首,然而,有50%的被调查者认为,限制妻子与朋友交往、长期不与妻子说话、长期拒绝与妻子过性生活、耻笑妻子的缺陷弱点等精神层面的暴力并不算是家庭暴力,而只有殴打、伤害致死、虐待等身体暴力和性暴力才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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