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30日晚,重庆市酉阳县钟多中学,700余名学生晚自习放学下楼时相互拥挤,踩伤45人,其中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死亡5人、重伤1人。在此之前9月23日和10月9日,内蒙古丰镇市和河北省承德市也分别发生了大量学生聚集楼梯引发的挤压事故,并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
短短30多天,连续发生3起同类的严重事故,教训十分深刻。于是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 ,其中第4条规定:“应允许学生上课期间上厕所,避免下课的拥挤。”同时指出:“放学、集合可适当错开时间,确保学生的安全。”“对低年级学生,不要过分强调过快的集合速度。”
据称,在全国发生的24起中小学生拥挤踩踏事故中,20起发生在楼梯间,楼梯拥挤事故已成为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突出问题。显然,教育部的通知是为孩子们着想,为避免因拥挤再次发生类似惨剧而颁布的。在为其鼓掌的同时,笔者也为这个规定的迟来而感到遗憾,甚至,这本来就是一个不需要规定的权利。
上厕所是每个人的正常生理行为,是孩子们与生俱来的权利,然而在今天看来,这似乎是理所“不”应当的。上海某小学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上课想小便,我会憋着,因为如果我提出来,老师会批评我,同学也会嘲笑我。”于是,国家教育部不得不颁布这样一项通知来将这种本应当的事变得“正当”一些。
内急的滋味大家应该都有过,孩子们在这种状态下上课,势必会影响他们的听课效率和对知识的理解掌握,时间久了,也会对他们的生理健康有所影响。
据报道,大多数教师不提倡课内上厕所的主要原因是“维持课堂纪律,使教学具有完整性”。的确,学校需要规章制度来维护整个系统的正常运作,但我们之所以希望这个系统能够保持正常运作,为的是让孩子们在这里能够更好地生活和学习。如果规定有碍于孩子们的正常生活甚至健康,那么这个规定是否应该取消呢?尤其是在这个“规定”本不该称为规定的时候。
对于这些,孩子们或许不懂,他们只知道,在学校的时候应该按照学校和老师的要求去做。在他们看来,上课时不可以去厕所早已是课堂纪律中约定俗成的,在上课期间去厕所,不但违反了课堂纪律,而且十分丢脸。但是我们这些所谓的大人们应该懂得,并且有义务让孩子们知道:他们去厕所的权利是完全正当的。
学校里没有什么规定可以高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即使不是为了防止拥挤而造成事故,一个需要上厕所的孩子,也有去厕所的权利。这是不需要任何通知来“允许”的。贾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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