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贴近困难户———北京市西城区法律援助进社区工作纪实本报记者那日苏
83岁的刘老大妈最近脸上露出舒心的笑容,她刚从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手中接到了大女儿付给她的赡养费和医药费
800元钱。
十几年前刘大妈就因大女儿不赡养而告上了法庭,但大女儿一直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其后的很长时间里,刘大妈连女
儿家住哪儿都不知道,再打官司真是难上加难。老人的困境被社区居委会的法律援助信息员反映到司法所。对老人的法律援助
行动随之启动。不久,困扰老人十几年的赡养问题顺利解决。令老人感动的是,她没花一分钱,甚至连家门都没出,问题就解
决了。
像刘老大妈这样通过法律讨回公道的,在北京市西城区仅今年1-9月份就有二百多个贫困家庭,数量是去年同期的
5倍。这主要得益于北京市西城区实施的面向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
北京市西城区地处首都中心区,有常住人口80万,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10万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社会
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对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有着特殊的政治意义。今年以来,在区委和区政府的支持下,西城区司法局依托街
道司法所和民调组织,成功地将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初步形成了区、街道、社区三级网络。该网络的形成,直接的
效果是法律援助的触角直接延伸到了社区群众的家门口。群众需要援助时,再也不用东跑西颠了。
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周子刚局长介绍:“三级网络的建立使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许多转变,最突出的是,将‘
在上头等’变成了‘到下边找’。过去近百万人口的西城区只有一个区法律援助中心,这决定了在工作上只能是坐等群众上门
,现在却能把社区中的困难群体的法律需求及时掌握到,并立即主动提供服务。”
今年年初,西城区司法局在机构改革中,整合了148法律服务专线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职能,将其合并于区司法
局设立的法律援助指导科,配备了4名专职人员,确定局机关具有律师资格的6人在区法援中心兼职做法律援助工作。在10
个街道依托司法所设了区法院中心街道工作站,由1名司法助理员具体承办法律援助工作,并依托社区居民调解组织,在22
3个社区居委会逐步建立法律援助站,调解人员担任了法律援助信息员。至此,区、街道、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初步形成。
三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主要职责和运作模式是: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审批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对符合条件者,决定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承办机构,并通知受援人。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
,全部由区中心办理。为群众提供咨询、代书等法律帮助;负责对分支机构、街道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供信息、
开展调研;向区委、区政府反映了解到的社情民意。
依托司法所、对应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的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起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具体组织开展本街道范围内
的法律援助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社区法律援助站在社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对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进行初查
,符合条件的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对影响较大和比较复杂的矛盾纠纷,通过非诉调解的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接
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做好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工作;组织社区法律信息员的培训。
社区居民法律援助站,依托于居民调委会,主要工作是:负责了解本社区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建立困难群众基本台
账,掌握法律援助对象的基本情况;通过咨询、参与调解等形式,为居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指导帮助本社区提出法律援助申
请的群众办理有关申请事项,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组织本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为居民开展法律宣传、咨询等义务服务活动。北
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周信评价说,西城区的做法,整合了法律援助资源,突破了制约法律援助的瓶颈,使法律援助直接延伸到了
困难群众的家门口,使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工作方式上,将“在上头等”变成了“到下边找”,通过三级网络
,可以把居住在社区中的低保户、残疾人、老年人等困难群体的法律需求及时反映出来,主动地提供服务。二是在组织形式上
变一家“独营”为多点服务。受援对象由于年龄、身体、智力等原因,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有不少困难和不便,但在各
街道和社区设立援助站后,群众在家门口就把事情办了。三是援助内容从一种服务变为多方位服务。过去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
是办理指定刑事案件的辩护,现在依托司法所和调委会,大量的工作是民事法律援助,并通过非诉调解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法律
援助,有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和处理结果的落实,把大多数问题解决在了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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